第十条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国防生、少年班、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的录取不设单科成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