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学校设有14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71个,本科专业57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