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我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人。
英语、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12000元/学年·人。
环境设计专业15000元/学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