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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