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cfgy.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589031058903115890322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邮编024006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5890929。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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