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5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5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