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