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10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办学地点:内蒙古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万达广场对面
招生办联系电话:(0470)6242098、6242099(兼传真)
电子邮件:zsb@mzlxy.cn 邮编:021400
学院网址:http://ey.mzlxy.cn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解释权归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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