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
第二十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