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4800元;中医学、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500元。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4000元,后续按普专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0474-8303031
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012000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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