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办学)国内9600元/生/年,国外费用在13万元左右。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除我院正常收费外,企业按照相关收费依据收取一定的职业培养费等。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
(三)教材费:500元/生/年(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校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网址:www.hnjd.edu.cn;电子邮件:hnjdzsb@163.com。咨询电话:0371-85901686、85901016、85901038;传真:0371385901016;招生监察电话:0371-8590101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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