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
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否则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2015年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学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生入学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址:www.bt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2-5253254/5253444/5253151/5253152。
3、传真:0472-5253151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职业教育园区平安大道7号邮编:014060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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