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口试成绩为良好。
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实验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数学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
经济学(基地班)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90分。
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向)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