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考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招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