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关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7.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法学、英语、公共管理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8.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5;(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10.我校根据学校化工、材料、化学等学科发展需求,依托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等学院,强化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开设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实施本硕(部分优秀生可本硕博)的培养模式。工科试验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英才班)、工科试验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才班)、理科试验班(应用化学优培计划)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投档成绩排名须达到本省(区、市)投档考生数的前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