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学校英文名称为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Beijing,学校国标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预留1%的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