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011计划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完成学习任务,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