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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