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12]费字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元(八人间)和每生每学年970元(六人间);学费按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会计电算化专业(中澳合作)、艺术设计(中澳合作)、计算机系统技术(中加合作)每生每学年16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收费。
五、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六、录取结果
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因额度受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获贷,可到校报到入学后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货款。
3.勤工助学:学院将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