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七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八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根据各省份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九条 福建省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两次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招生录取中,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本科B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美术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美术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编导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编导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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