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4、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3-6577029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机电工程系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TL)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学生可选择参加ATL(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单班学习,在享受国家、学院奖学金的同时还可享受ATL奖学金,在读期间在ATL顶岗实习的薪酬按标准工资支付,进入ATL工作后可享受连续3年,每年3000元的学费返还。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6577020

  咨询QQ: 210373873

  学院网址: www.ndzy.cn

  电子邮箱 :nzy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

  热诚欢迎各省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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