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址:www.qzjmc.edu.cnWWW.泉州经贸学院.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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