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十九条 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