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5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2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拥有6所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18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还 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2015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除助产专业只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