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被大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将根据学习成绩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同时我校也为部队、三支一扶、选调生、选聘生等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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