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让爱苏醒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4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