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及在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办学活动严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七条 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学院占地面积2400余亩。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为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报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党委纪检委员、党政办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配合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拟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汇总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上报招生数据。
第四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