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5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 学院2015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840人,专升本1719人,专科740人,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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