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街(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书记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司法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应用法制心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涉毒人员矫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