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本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就业说明

  毕业时需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 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院困难等级确认后,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我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 学院免收学生警服费。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除禁毒学专业、警犬技术专业及侦查学专业(俄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一批本科线。禁毒学专业、警犬技术专业和侦查学专业(俄语语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二批本科线。

  2.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比例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含1993年9月1日),未婚。

  (3)政治条件中除按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4)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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