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b.tyut.edu.cn,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6011981,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