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许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许繁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为主管校领导及各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及师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检查录取过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条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根据专业投档情况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我校与惠普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已在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等包含了相关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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