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学校网址:http://ww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cu.edu.cn
第二十六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