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本科国际通识教育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六章学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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