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15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http://202.207.160.15/change/xyxs/xdwlxy/index.htm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3013513
邮 编:041000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