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和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5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条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协调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十公开和六不准,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计划录取人数、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五条 对口升学: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方向)、矿井建设、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5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学与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