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 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 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 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 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 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 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 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 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