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学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中学费为准。
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类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
我院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及时调整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专任教师、在校生代表等,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六、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樊磊 王文杰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