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共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国语言系、基础教学部等六大部系,共拥有27个专业(含方向),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优秀团队、1名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以董事长兼院长、副院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29个省(区、市)招生,201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1970个。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专业原则上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单独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