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按规定年限,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参加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艺术类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录取根据省招办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吉林、河北: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编导、主持与播音)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辽宁省普通类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fzcollege.org

  辽宁传媒学院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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