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它省考生按该省录取原则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零起点教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31679624
传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