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1.调档比例:

  按120%的比例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将依次安排其所报的其它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在专业空额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当同分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考生高考的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高考的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无特殊规定则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6.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611988920868

  传真:024-89726119

  网址:http://nstc.sau.edu.cn

  八、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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