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奖、助学金评选体系。⑴国家奖学金;⑵省政府奖学金;⑶国家励志奖学金;⑷国家助学金;⑸学院奖学金。具体奖项、奖金标准以每学年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取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末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同等考生处理办法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的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七、单独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划定文化课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获得录取资格。
2、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素质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素质也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2014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