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5)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1.锦州师专被中共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高校称号。

  2.锦州师专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5-2008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3.锦州师专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4.2010年锦州师专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锦州师专被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环境友好学校称号。

  6.锦州师专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授予民进全国先进基层组织称号。

  7.锦州师专在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优秀组织奖。

  8.锦州师专被中共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9.锦州师专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荣获组织奖。

  10.锦州师专在辽宁省首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

  11.锦州师专在2012年度全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平安校园。

  12.锦州师专在锦州市首届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大会获最佳表演奖。

  13.锦州师专被锦州市物价局评为价格诚信学校。

  14.锦州师专在2010-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被评为先进集体。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录取专业调档比例为:120%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新生时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分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美术专业分

  7.省内体育教育(中学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方向)、初等教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招办最低控制分数,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除以5加体育专业分

  8.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645854014784026

  传真:04164585871

  学校网址:http://www.jzsz.com.cn

  E-mail:jzszzsb@163.com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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