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设有25个二级院系及相关机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学校现有55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3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456万余元,图书128万册。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四、按类招生专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