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

  7、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籍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录取办法为专业分与高考文化分相加成综合分, 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综合分末位同分者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年,理工科类15000元/年,医学类(护理学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

  住宿费:1600元/人/年。

  学年结束时,根据所就读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上述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南京大学纪委、监察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013646

  学院网站:http://jlxy.nju.edu.cn

  招办微博:http://weibo.com/ndjlxyzb

  电邮咨询:xgb@nju.edu.cn

  传 真:025-58646420

  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0089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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