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生,男生9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普通类按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志愿及录取:达到生源所在地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

  艺术类考生: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2786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大连开发区辽宁街39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l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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