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5)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一批本科(B段):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两专业在我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全国二批本科及高职专科: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要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招生省、市(自治区)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根据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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