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以及学费的减免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学院获奖情况
近年来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平安校园、被营口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间有专业级差,专业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招考委的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2833141282662128405112801933
传真:04172834241
网址:www.ykdx.net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