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使用前由录取业务组根据录取情况提出具体使用需求,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倾斜,录取结束后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报告使用结果。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